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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7月在一家酒店工程部上班,合同是2012年1月号2013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后我仍然在酒店工程部上班,我找酒店续签劳动合同不愿续签,2014年2月把我调到消控室工作,我不同意,酒店3月份辞退,在此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不算违法解除。有赔偿金吗,怎样算?从2007年七月到2014年3月都没交社会保险,现在我能补交保险吗?最多法院能支持几年的社会保险。谢谢!

其他 2014-12-05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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