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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吧上网,换机器的时候钱包遗忘在桌子上,后被人发现后马上打开钱包数钱并压在自己钱包下边,通过监控及网吧管理系统找到其身份证,报案后民警与其沟通拒不归还任何物品(钱财、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及其他卡)。可否以侵占罪起诉

其他 2014-12-07 13: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标准: 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达到数额较大本罪罪名成立。也就是说5000才立案。 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
    【追问】那么现金不超过5000该怎么办呢,目前其所有物品都不归还,态度恶劣
    【回答】起诉要求不当得利返还。
  • 涉嫌盗窃;;
  • 那个不属于对方的保管物,对其占有没有法定依据,属于盗窃罪的,盗窃罪需要达到法定的数额
  • 可以起诉侵占。
  • 可以告其民事侵权,建议电询或面询。
  • 是属于短时性的遗忘,构成盗窃
    【追问】具体情况是8点半换机器,9点他来的并且据为己有,此时我仍然在网吧,到了转天凌晨4点我准备离开网吧想起来就去寻找,但是没找到,是否算短时性的遗忘,那么可否以盗窃要求派出所强制执行,目前派出所称此为民事纠纷,他们只能做协调,请问是否如此
    【回答】拒不退还就构成侵占罪,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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