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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我应聘成都**公司文员,然后签了合同,入职让交380的服装费(说被辞退或者工作三个月之后予以报销),合同没到合同期离职让交300元违约金。合同上有写要去外面联系10个销售场地(说是第一、二个月完成),或者让卖出去6瓶酒算一个销售地点,每天电话汇报工作,随后我就去联系了几天,之后问经理我可不可以回办公室工作,红酒我卖不出去,我说我应聘的是文员,不要跑销售,经理说要完成了才可以回办公室工作,总觉得他们就是骗我吗这种刚刚毕业的学生,网上我看到也有很多人交了服装费。真的很咽不下这口气,所以在网上查了查,看到说收服装费是违反合同法的,而且单位不能和我们约定违约金是不是这样的,我的钱能不能退

其他 2014-12-05 1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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