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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张某口头达成卖房,并收到张某订金。而后,张某口头告知我不买房子。我便将房子卖给了李某。在此期间,没有及时将张某的订金退还给他。随后,张某又向我提出要房子的要求。由于房子已卖给他人,张某却讲我违约,我觉得很无奈。错在没有及及将订金退还给他。麻烦律师帮我看看当初我所写给张某的订金合同是否有效?订金内容如: 购房订金 今收到张某购房订金20000元。——经手人:某某 (每平方2000元)——房子价格是收到订金2个月后才写

其他 2010-06-26 14: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有证据证实是张某自己不想要房子了你才将房子转卖给李某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才能给与更详细的答复。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 你们不是法律意义上定金合同,因汉字“订”写错。你们的购房订金相当于预付款,房子买卖不成,退回预付款即可,不应承担违约金。
  • 收集其告诉曾经不买房子的证据!
  • 你需证明张某说不买房的这个事实,才能不承担违约责任。
  • 他口头说不买房了的这个事实,你没有证据证明。你没有卖房屋给他,他有证据证明,订金条有效。故,你将承担双倍返还订金的责任。
  • 有效。你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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