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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中甲为区属事业单位,多年欠发职工工资,乙为煤炭经营企业,注册13万元,2007年,因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乙公司需增到600万的注册资金,前任领导将下属企业改制的资金暂过到乙企业帐户上验资后撤出,账目上采取欠发甲公司职工的工资转到乙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但乙公司为集体企业,非股份制。请问这是否是虚假注册,前任、现任领导是否负有责任,会承担怎样的后果。

其他 2010-06-25 14: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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