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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20014年11月29日晚9时许,在县城途遇一名醉酒乘客,他打车要求将他送至远郊**驾校门口,他上车后,我对他讲:“到**驾校要15元”他凶狠的说:”不要说钱,开车。”车到驾校门口后,我找他要钱,他说:“还要将他送到那个小巷子里去”。我送:“你说拉驾校门口,已经到了,请你把钱给我,他非要我把他拉到里面去,我说不去里面,他就不给钱,他骂我信不信,老子弄死你。他仍然不给钱下车就走了。我随车的驾驶员对他喊,你还是把钱给了。当即我下车追上他找他要钱,他还是不给,骂到要钱老子弄死你。这时他媳妇过来悄悄的把钱给了我。我转身往回走,他继续骂,我说:“老师,是你叫我把你拉到驾校门口,我已经拉到了。在骂的同时,他从后面跑过来用左手挽住我的脖子,用右手连续猛击我的头部。我出于本能,挣脱后我反身用右手打了对方前额几下。这时他老婆跑过来一把将我抱住,这时他仍然继续猛击我头部,儿媳用手抓脸,现有面部伤痕可见。随急她拨通电话,丈夫跑过来飞起一脚直击我下身,我当时疼痛难忍,这时110也过来了,事态得已平息。请问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这算不算互殴?

刑事辩护 2014-12-07 1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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