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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64岁,在06年11月找个老伴,07年12月登记。08年4月3日走了,还拿走了我很多东西。至今没回来。请问我不办离婚行吗?我再找人行吗?问题是去办离婚手续他不配合。 2我们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在农村买了一套64平米的北京平房07年11月买的房12月登的记。我花的钱买房文书写我的名字。后来被她的亲属把房子办了她的房产证。当时他们用一份假文书办的房证。她走后我去办房产易名时,让我写一份协议内容;我再由老太太手里再买回来的协议不然就不给我办,非要老太太的身份证复印件。老太太是绝不配合我的。因为她要以此来要挟我要很多钱。我要在办理一次买房手续时还要花购房手续钱的。这混蛋的黑山县大虎山镇的办事人员百般刁难我。至今没有给我办理易名手续。原因就是有一个和他们认识的一个熟人再抄纵他们我就不明白私人会操纵国家机器,太黑了了吧。

刑事辩护 2020-01-28 05: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买房,房产证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人还贷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除非你们有特别的约定。诉讼离婚:婚后财产一般均分,婚后债务一般平均承担。协议离婚:你们可以自由约定。 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 1、婚前房产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种也是共有房产,但不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共有,如果未结婚要求分割财产,则按照一般共有的原则进行,具体视房产证上你们的份额计算,如果是婚后加上的,一般属于夫妻共有,则分割时,对半分;区别在于存在共有的前提不同;2、具体要到那里去办理要看你们那边管辖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是哪个了,具体可以咨询您买方是的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一手房)或者中介(二手房)。
  •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你需要先起诉离婚
  • 针对您第二个问题,建议准备房子是您婚前财产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凭判决结果办理房产易名手续。
  • 她不配合,你如果要想再结婚,就必须先起诉离婚。
  • 她不配合你离婚,你可以走诉讼程序,起诉离婚,具有强制性。如果她用假的文书办理房产证,肯定不行,可以主张其房产证无效;而且涉嫌诈骗,大道法定数额就构成诈骗罪。见你找律师帮你做。
  • 不行!如果她不配合离婚,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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