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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立的协议书如下格式:还款协议书本人王*向杨**累计借款合计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约定月利息为2%,到本协议签订时,合计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及未付利息壹万叁仟元整。两项合计人民币163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叁仟元整)。对上述事实双方均无异议,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本人承诺按照如下方式归还本金及利息壹拾陆万叁仟元整。1、到2015年1月30日前第一次还款壹拾万元整。2、到2015年2月28日前第二次还款伍万元整。3、剩余款项在2015年3月30日前还清。4、以上款项在上述期限内按照2%的利率计算利息。二、口述无凭,立此协议为据。三、本协议经本人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立协议人:王容立协议时间:2014年12月2日

其他 2018-06-26 14: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部分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起诉时还须附上借款凭证。
  •   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在合同履行期限界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三项条件:第一,支付期限要求。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其次是利息多少的计算时间。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呢?这个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以,因为此种情况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偿还,因为提前偿还将直接减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对债权人利益有一定损害。拒绝提前履行对债权人而言是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8条同时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在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偿还利息进行约定,没有约定应当以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样也符合权利义务对等与公平原则。
  •   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权利,但没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费用的权利。贷款人可以通过约定借款利息的方式来补偿借款费用,但要求借款人在还款时一并偿还汇款手续费的诉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私人借贷利息超过银行利率四倍以上是违法行为,即使通过签订协议,超出法定保护的利率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 基本可,但到时还是还不清的。可委托律师上法院起诉
    【追问】债务人就只有一份给债权人作为凭证,立协议人只有债务人签名,有法律效力吗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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