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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原来我们都是国企的职工,2004年企业改制后,一直到目前企业都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老板正准备和我们签订合同,我对合同类容中有一些疑问。例如:工作时间为26天,工资组成: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其实就是我们现在拿的工资,就是按照完成生产产量涨幅。例如,我们产量是完成公分值4.00元乘以我们的工分12乘以我们出勤天数28天,这就是我们所有的工资。我们提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他们说就在其中工资的里面,可以吗?而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都没有在合同上明确。合同上说甲方严重亏损无法经营停产转产时,合同终止,企业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您说,这样的合同可以签订吗?

其他 2010-06-26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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