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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私人店铺上班,一没签劳动合同,二没上保险,12月2号因家里有事给老板提辞职,老板一拖再拖,找各种理由,就是不让走,走也行就拿不到工资,明天是我的班但我不想去了,算旷工吗?老板威胁我说不去就按旷工,扣3天工钱,合法吗

其他 2020-10-10 18:39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你好 具体和律师联系 根据案情而定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如果真的确实想离职,递交书面辞职信,30天后自动离职,老板如果不给结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 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您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依法缴纳保险为由单方书面通知老板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直接不用上班,后续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拖欠的工资以及为您补缴保险。
  • 可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 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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