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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9月11日因玩足球时,与对方发生口角,本来已被劝开。这时,被第3者用脚很很地把我踢在了地上,并且左侧身体到在了立起的扁钢上,同时用脚使劲地踩我的右侧身体,并大声吼到打伤我赔。这时,我伤得已不能动了。幸好被其他球员拉开。后被120送到了医院就治。被诊断为左侧第5、6、7、8、9肋骨骨折。目前打人者只付了四千元医药费。打人者当时被公安关了几个小时就被放了。现在已过去1月有余,伤也有一定的好转。现我想告他,负刑事责任和经济赔赏,是否能办到。

刑事辩护 2008-10-25 0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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