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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份写的借条,借条上没有注明借款日期,2006年3月份还的款项,当时因一时疏忽忘了索要借条(都是好朋友的缘故),2007年9月份左右在和朋友一起玩的时候我提起了此事,朋友以找不到借条为由,给我以公司的名义打了一张收到条(该收到条用微机打印,加盖了单位的行政公章和他的个人私章,因他是法人代表),到了2008年8月份朋友又找到了该借条,又向我索要该款项,我拿出收到条给他看,他说该收到条不是收到借条上的欠款,而是另一笔借款,因为我当时写的借条上没有日期。可我知道就是借了朋友一次款,就是该笔款项。朋友要求做借条和收到条笔迹时间上的鉴定。请问专家,能够做出准确的时间来吗?谢谢大家。

其他 2008-10-24 1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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