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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有土地,后来转为非农业户口,现在能办土地确权证到自己名下吗

其他 2017-06-30 02: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土地承包或权属的证据。
  • 现在能办土地确权证到自己名下
  •   一,不能,如果当事人已经有了新的户口本的,老户口本就不能再用了;  二,户口本的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 非农业户口申请条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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