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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山人,现任男朋友系肇庆人,我男朋友在2002年在老家与一女子交往并结婚,三年内两人聚少离多,2002年育有一女,2004年又再次育有一女,但据我男朋友的说法:他老婆对性生活不愿意,一年难得见上几次面都不愿意,因怀有身孕才结婚的,感情基础差。所以他在2005年认识一女子梁某,共同生活一年多并育有一子,同他老婆提离婚,他老婆死活不原意,现他与那梁姓女子已分手,儿子归梁姓女子带走,我认识他已7年,在2008年与他交往,交往后与他老婆提出离婚,都是不愿意,他俩已分居两地4年之久,逢年过节他都会寄钱回去给予老人与小孩。现我想问一下:我该怎样可以让他俩离婚??? 现在我们在同居,如果他老婆告他重婚,那告得入吗??如果起诉法院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或手续??

离婚 2011-12-02 14: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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