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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年期的住院保险,半个月后住院,花了人民币18000元。但该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该笔费用,理由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3个月内住院,保险公司免责。该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在合同法上是否成立?为什么?

其他 2014-12-09 15: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保险公司对其免责的格式条款做了提示,那么该免责条款应当是生效的。
  • 你好,免责条款应当特别提示。如果未尽到提示义务,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可以带着合同到我律师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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