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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1月26日,晚7点,发短信跟老板请假,老板给我打电话痛骂一顿,并说我工作态度非常不好,让我卷铺盖走人,一分钱也没有。我是6月11日开始上班的,至今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我从10月10日至11月26日的工资未结,要求结清,并且我要求从7月11日起至11月26日的工资算双倍工资是否合法合理。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才能维权?

其他 2014-12-10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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