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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后男方有外遇,经劝说无效,我一气之下于2014年10月30日离婚,协议如下:加工厂归男方所有明经营,2014年6月份之前的(不含6月份)债权归女方所有,女儿归女方扶养,男方有权探望,但男方没有付扶养费,现在男方工厂正常经营,我想讨要孩子的扶养费,请问律师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属于我的权益??急……

离婚 2014-12-10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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