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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需要,我于2008年9月转让了一50平的门头房,此门头房是公家房,先前是王所租,公家于王所签定的合同写明未经公家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均系一年一签合同,后王偷偷租于张(王于张在2007年未签合同只收取房租,2006年签的合同租期是一年),嫌取差价,后王因故转让未到期房和于公家的优先租赁权(张主动告诉我),并说明他不转,后我经公家和王同意,拿了一笔较大额的转让费,到期于公家续签(于王有转让合同,公家并且已盖章),王电话通知了张房子已经公家同意到期后我续签,且到期不续租于张,我在公正处的陪同下送达正式到期腾房通知,后张装修了自己所买的商品房,因原租房位置比自己房好,拒绝腾房,并出面威胁我到期不腾,不管房子是谁的他说了算,公家让我和张自行解决,王因拿着钱了也不愿出面,经咨询起诉时间较长,切我方损失不好估计,初步考虑(经公家同意)拆除我于转租房的隔断,逼张腾房,请律师帮助分析我的办法是否可行,如果起诉张是否合适,是否可先于执行?

诉讼 2008-10-25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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