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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与开发商签订了回迁合同,12年4月取的钥匙,共交了3万元,其中包括2.3万元回迁差价款和物业费,取暖费6000元。并开了发票。现已住了2年,今年6月我到开发商处办理房照手续时。向我索要滞纳金。这个滞纳金就是指3万元的差价款。按合同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我想请问一下,开发商交房时,我把所应交的款项全部交齐了,并且开了发票,把钥匙给了我。证明我的手续全了。应无异议。等我今年去办房照向我索要滞纳金,我觉得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对不对///

其他 2014-12-11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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