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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包的一个公路工程,造价预算是2013年3、4月份,实际施工是2013年11、12月份,施工期内(施工期未超过一年)原材料价格特别是商砼已大幅度涨价(超过5%),合同中对材料涨价没有约定,我单位现在向甲方提出价差的索赔,甲方以“工期短、不存在涨价”为由予以拒绝。该怎么办?

其他 2014-12-11 12: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约定关于涨价的承担,那么在涨价涨幅不至商砼供应商亏损或涨幅不超过30%时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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