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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养的藏獒,晚上会宿舍的时候会放出来在院里,我住公司宿舍,老总当时不在,晚上公司大门未关,第二天早上藏獒跑出大门咬伤人,理赔3万,老总说我晚上未看好导致狗伤人,从我每月工资扣除1500,连续扣除10个月,请问这种事件主要责任在谁,我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以及老总连续10个月扣除工资这种做法是不是有问题?

其他 2014-12-11 14: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 可以主张赔偿。
  • 你好,可以要求赔 偿 。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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