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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公司派往外地工程项目人员,项目部由本人所在公司与另一公司合作管理。因职责关系,本公司考勤表由本人进行考勤并盖项目部公章,考勤表上有本人和合作单位工地上办公室主任签字,其中部分该主任签字是我代签他名字(他本人不在时,要我代他签字)。 目前,公司要该主任做证,由本人代签字的考勤表上所有加班日均否认,请问,该考勤表是否有效?加班日是否计算?

仲裁 2008-10-24 2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该考勤表是要作为证据在仲裁过程中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所以你问该证据是不是有效并不能就你所述而确定,因为证据的证明力是要根据开庭质证情况而定,如果考勤表是盖有公章的,一般应认定为公司行为,但是由于是你自己签名书写的,在证明力上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你仍需要补充证据,你可聘请律师为你操作,以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 需要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加班了。
  • 需主任当面作证。
  • 需找办公室主任当面作证.或者由一起加班的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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