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今年4月29日,我们家小孩因一特大交通事故遇难,5月7日法院受理立案,一审于9月24日开庭(有5位人民陪审员的庭审阵容),至尽没有判决,即从立案、开庭至今已过去7个多月时间,经追问,法院回应说再等等。请问这符合程序吗?对于出具判决书的时限,法院依据哪一条规定?都7个月了,最多还能延长多久?

诉讼 2014-12-23 1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 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追问】我问的是超过诉讼时限,没有上级法院批准延期的怎么办?
  • 你好,可以咨询主管部门。
  • 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
  • 尽快委托律师办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