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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母亲1957年参加工作,在山区从医四十几年,1995年退休,退休时后,县卫生局把我母亲这一批退休人员当成吃低保的人对待,每月只发130元低保费,我们一直在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现在工资才加到560元,1995年退休文件规定是780多元,而且县卫生局一直没有给我母亲他们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经过我们多次向上级反映情况,在2008年卫生局才给我母亲办理了职工医保,可是在2009年又给注销了又办成了居民医保,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吗!谢谢!

其他 2010-06-29 1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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