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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放弃了部分权益,与债务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还款数额及期限,并约定如不按该协议履行,将作废和解协议,恢复原调解书执行,后债务人多次延期付款,债权人曾口头多次要求执行人员恢复执行,并写了恢复执行申请,债务人才于债权人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十几天后付清了款。债权人曾与债务人于2011年在法院立案庭进行诉前调解,债务人答应尽快付款,但没有给付。债权人又于2012年起诉债务人,庭审中双方在庭长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书,答应按调解书尽快给付,但债务人仍未按调解约定给付。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在债权人放弃部分权益的前提下,双方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综上所述,债务人三次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和解,但均不履行,债权人认为债务人完全是为了拖延时间,逃避给付欠款,以欺诈的方式三次与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和调解书。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恢复执行吗、

征地补偿 2014-12-12 1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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