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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霍林郭勒市市民,在2010.05.07日那天我在南路天矿往家回的路上让一辆白色捷达车迎面故意相撞,驾驶捷车的叫王XX,这事还得从2010.05.的一天说起,我开车去南矿送完人,往回返的路上让王XX把我截住问我是不是拉人了,我说是,拉人了多少钱拉的,我说40元,他说有人说你30元就跑,我说少40元我是不来的【跑,的意识是指在我们霍林河跑大号的意识挣钱】他对我说你跑几趟就行了要想长干小心你的车,不信你问一问矿上的人我以前把跑这的王??给撞了他就不敢来了。在2010.0507号那天我的车真的被王平安给撞了,还不给我修车, 第二次是在2010.05。10。我驾驶我的夏利N5车往南矿的路上又把我给撞了,这回是王XX的小情人叫曹XX,这回车撞的很严重,我在治安大队也报案了但是使终没有处理,我是想咨询一下我这以经有俩个月了该怎么办。

诉讼 2010-06-28 13: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仅仅是故意撞你的车,没意图伤害你的身体,就直接起诉他侵权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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