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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由于我的家乡**区水电项目建设,涉及到的移民安置补偿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否在补偿安置范围内。我的户口是1998年由于上学从户籍所在地福禄镇迁出,2000年毕业后,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户口迁至沙湾区劳动局户口所在地沙湾派出所,后于2004年前后原籍福禄镇,从毕业至今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来源。按照,沙湾区水电建设移民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可以参加移民安置补偿。但是我在相关部门咨询时被告知,由于毕业太久(2000年毕业)不属于安置补偿人员,但政策中并未明确规定。我想问这是否合理。 我认为,我虽然是2000年毕业,但户口还在原籍,而且按照当时的土地政策,我原有的土地没有回收,我还有依靠土地取得收益的权利,现在水电建设过程中被占用了,我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我想问能通过什么方式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国家赔偿 2008-10-25 1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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