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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今年75岁,于2014年11月23日入住某医院治疗,(老人已做器官切开手术,饮食靠直接输入,呼吸只靠呼吸机辅助呼吸),在此期间,丧尽天良的医院账单频出错误,(例:每天24小时血氧饱和度监测却收72小时费用,连续六天)更严重的是于2014年12月10日晚21时左右医院呼吸科(住院部11楼右)呼吸机故障(院方医生承认)无法输送氧气,医生在事发后的很长时间才发现是呼吸机出问题,导致本已情况稳定的老人一度没有脉搏,接近死亡,再次期间没有拿来新的呼吸机抢救,只是在病房内做人工手动处理,按压老人胸腔时间长约40分钟,在将近两小时后,院方才将老人转到ICU抢救,并于当晚下了病危通知,老人一直坚持,直至今日,ICU主治医生告诉家属准备后事,老人随时可能死亡!如果没有呼吸机故障,老人情况比较稳定,由于此次事故造成现在老人即将死亡的结果,事后找院方,至今没有主动出面道歉及说明情况,想咨询一下,这件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让院方给予赔偿,人死不能复生,这不是单纯的医疗费的事情,希望您能给些意见!家属此事万分悲痛,

其他 2014-12-16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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