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女方。我跟一个男的同居了4年,并有一子,没有去登记,现在两人感情不合,要分开,我是单亲家庭,没能力抚养孩子,如果孩子给他,要不要去办什么相关的手续。我能不能得到相关的赔偿。分开后我还可以去看孩子吗???

离婚 2010-06-29 21: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抚养权,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至于同居关系要求男方赔偿的话,法院不会支持的。
  • 你可以去看孩子,你们分开就可以了,你这样的应该是得不到什么赔偿的。他不肯是无法律依据的,因为您们的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欢迎来电。
  • 不需要什么手续,签个协议就好,你不能要求赔偿,但你可以要求平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开后你有权探视孩子。
  • 协商好子女抚养问题后,自行分开即可,可以探视自己的子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