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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是在他有身体需要的时候才找我,平时不管不问,然后每次夫妻生活他都会逼迫我口交,我曾多次表示不愿意或者哭,但他一直没改,白天也很少交流,每次生气吵架他都和我冷战不理我,导致我婚内出轨,现在离婚孩子判给谁?女孩30个月,他有生意,家里有四五头牛,父母月收入至少3500.他的生意是三人和伙的,一个月他保底拿四千,分红另算。我没有工作,单亲家庭,母亲继父都有心脏病,家里还有个12岁的弟弟,这种情况孩子会判给谁?我们夫妻感情不和,现在离婚孩子判给谁?这种情况孩子会判给谁?

离婚 2019-06-16 2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总之,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你好 法院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是可予准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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