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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的劳动仲裁开庭时单位找了几个证人,都是在本单位上班的人分别都做了伪证,诬陷我私藏刀具,都知道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需要向法院起诉她们吗?在仲裁庭上我已经得到了她们每个人做伪证的报告书复印件,是仲裁员交给我的,这个是否就可做为她们做伪证的证据呢?

其他 2018-07-20 18:2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是否认定作伪证,是由仲裁庭和法院确定,你不能单独就伪证事宜提起诉讼。除了已拿到的证人证言外,你还需提供上述人员其他具体作伪证的证据。
  • 他们的行为还不足以构成犯罪。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专业的工作,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若需要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如果有争议的,通常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满意的,则可以依法进行起诉。
  • 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
  • 不服可委托律师提出诉讼,查清法律事实。
  • 私藏刀具不犯法。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个人不能拥有西瓜刀!
  • 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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