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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同意离婚是不是到民政局可以直接办手续

其他 2014-12-15 1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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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 可以的...
  • 是的。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或者短信联系。
  • 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 你好,是的。
  • 可以到民政局办理。我可以帮助到你,如有需要可来电联。
  • 您好,是的,带上相关证件。
  •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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