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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套房屋租给了一生意人,平时用于堆放货物和员工居住。一天晚上,两员工用电瓷杯烧热水,但是期间两人均不在电瓷杯旁(据两人说一人在上厕所,一人在玩手机,两人都是17、18岁的小姑娘)。最终,引起了一场火灾,两姑娘因为害怕早早逃离现场。事后,我们家与租客达成协议,由我家自己替换所有电线(现已换好),租客粉刷墙,替换房间的门以及其他。现在租客反悔,反说是由于我家电线不好,并且没有电闸造成了火灾,他不承担责任。我们认为电线问题是引起火灾的次要原因,并且我们已经承担,主要原因是人为用电不当(消防的火灾鉴定还没看到,在租客手里)。租客一直强调就算打官司我们也肯定输,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4-12-15 0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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