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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4年5月至11月,在xx有限公司做库管工作,主要负责为经销商发方便面。现本人已经正常辞职,但是11月份薪资约3000元未发放。主要原因为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失我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公司要以全部薪资抵偿损失。想问xx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要扣薪资,应该扣多少?请求律师支援。我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5-01-13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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