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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2月初来北京工作的,在一家装饰公司,这个公司在全国有十几家分公司。在这家公司工作一直到2014年5月离开。两年来公司的变动不小各种政策也在变化。从2012年12月开始实行自负盈亏的模式我们4个小组相互竞争各个分公司的项目来维持各组的生计问题。自从2012年12月开始我们自己给自己开工资上保险公司从来不管我们这些支出,就这样试运行了1年。到2014年年初强迫我们签订了一份责任承包的合同,同事我们交房租水电费,人员工资社保还是我们自己上,公司盖不负责,合同上标明每月每组账上须有至少8万元的盈利,如果连续3个月不达标则该组自动解散,如果不签就让马上走人。由于在2014年5月我们设计部没有完成公司定的任务所以自动解散。就是这样公司还欠我们不分人在2012年做项目的设计提成没用发(在2012年12月之前所有的项目提成工资还是公司给发的)。除此之前十几家分公司也有个别公司在欠我们的设计款,不知道如何去追讨。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公司没用给我们上社保让我们自己上社保是否合理(我从2012年2月进公司到2012年12月公司搞自负盈亏的模式,再到后期让我们自己上社保公司不管就一直没用上过,现在的社保是新公司给上的)。请问上述这些情况该如何解决?

其他 2014-12-15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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