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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上诉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请问各位律师,发回重审是全部再重新审一遍吗?还是就上诉时提出的几点重审?上诉时对一审判决中认可的几点是否改判?谢谢了.

离婚 2019-10-06 05:2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全部重审,对之前一审认可的内容,也有可能再次认定,也有可能改判
    【追问】假如说没有新证据提交的情况下呢?认可的是否不改判,谢谢了。
    【回答】没有新证据推翻原认定事实,一般是无法改判了。
  • 上诉是否改判,需要结合案件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而定,主要集中在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审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可以上诉的裁定为: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据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诉讼解决。。
  • 全部重审;;
  • 全案审理。。。
  • 案件全部事实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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