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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经上班三月,上班前公司称需要三个月试用期,但是没有提及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给上五险一金,工资按着试用期工资发放,于开始工作第三个月,由部门领导申请第三个月转正,发放转正工资,于第三个月员工单方面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于第三个月的第三个周五,接到领导通知,公司通知员工于本月底离职,背景:公司近期在裁员,但是公司不愿意补给员工赔偿金,谎称工作能力有问题,并以第三个月不能转正,只发放试用期工资,但是缴纳了员工的一金,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机构提起诉讼?公司很狡猾,会不会有其它手段,反咬一口?谢谢,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其他 2014-12-16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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