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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下午六点半左右我下班从团结路与冶金路交叉口经过 我骑电动车由北向南向冶金路行驶 当时的方向是逆行。由于我想要到对面顺行的车道,一辆哈飞轿车 停在距离红绿灯100米左右的位置 前方车辆都已经行驶离开 对面的车也都走完了 我看到那辆车一直不动 于是横向穿过马路 当我走到该车的正前方时(我离该车有一段距离)该车开始行驶 我随即转弯 刹车 但是该车以非常快的速度冲过来将我撞倒。明显是车主将油门当刹车踩。事后有交通队介入。我想咨询一下我在这起事故中附有怎样的责任。 事故科应当怎样处理。急盼回复

其他 2010-07-01 19: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首先 你们双方都有过错互负一定的责任,但责任比例应以事故科做出的事故认定书为准。另外,由于你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工伤赔偿。详细情况你也可以来当面咨询。
  • 双方都有过错互负一定的责任,但责任比例应以事故科做出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 双方都有过错互负一定的责任,但责任比例应以事故科做出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 事故责任由交警勘察现场后依据双方违章情况结合事故原因力进行认定。依据你的介绍,你也有一定责任。
  • 由于您的逆行,肯定有一定的责任,交通事故的认定是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若发生了伤害,您可以申请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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