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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9月进入南京某企业上班,2001年12月企业才开始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现在要求企业补交97年9月到2001年12月社会保险,现在企业不予补交,我该怎么办?有没法律依据要求企业补交?

离婚 2014-12-16 1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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