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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与工亡补助金可以兼得不?

其他 2019-07-17 0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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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以长沙市为例,长沙市工亡的赔偿标准为: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因工死亡的,为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视同工伤死亡的,为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因工死亡或者视同工伤死亡职工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职工本人工资每月40%;   (2)其他亲属:职工本人工资每人每月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lt;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死亡的,为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工伤死亡的,为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或者视同工伤死亡职工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应当于职工因工死亡后30日内,凭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死者亲属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申报后15日内核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赔偿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是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费是市或省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一半。抚养费是死者死亡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父、母、子女),妻子是40%。总额不超高100%.但子女必须是18岁以下或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妻子必须是生前靠死者抚养,且男60以上。女55岁以上,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   1、二级伤残职工死亡后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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