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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2年3月5日甲公司在某日报上刊登广告:我公司有180扇防盗门出售,有质保书,每扇售价560元,欲购从速。乙公司看到广告后发函给甲公司,全部购买,但每扇出价500元。要求10天内发货。甲公司收函后用电子邮件回复称,全部购买可以,每扇最低520元,3月9日前承诺有效。3月7日甲公司又立即致函乙公司,称由于乙公司出价太低,门已经全部卖掉。但乙公司于2002年3月8日用电子邮件回复,同意每扇520元,请发货。但该公司直到3月28日也未收到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问题:(1)甲公司在某日报上刊登的广告是要约吗?为什么?(2)本案中合同成立了吗?如成立,什么时间成立?(3)甲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为什么?

其他 2016-11-18 12: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乙方发函属于要约
  • 你好,具体情况建议面询律师。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 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 你好,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乙方发函属于要约,但是甲方做出新的要约,双方的合同并没有成立
  • 你好:最好与律师见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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