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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感情不合无子女,结婚时男方一共给了女方十万元,婚后女方做过宫外孕手术,切除了一侧输卵管,男方双方经常吵架,男方曾对女方使用过家庭力,但女方没有报警,也没有拍下伤的照片,只是有男方写的保证书,说以后不再无理打媳妇,男方还打过女方的父亲,之后女方报了警,之后女方又回去和男方继续生活,回家后发现男方把家里用的盘碗电磁炉都给他妈拿回去了,男方还处处找女方的理,男方无论是啥坏了都说是女方弄的,啥没了都说是女方弄的,还不给女方生活费,要一次给一百,我们经常吵架,有一次又吵的很厉害,我和他说离婚,他说离婚让我把所有的钱都退还给他,我说我可以给你一部分,他不同意,说都要,如果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我需要什么证据,真的得把所有的钱都给他吗,还是需要给他百分之多少,我是真的不想和他过了,我也原谅不了他打我父亲,求律师帮忙,谢谢

离婚 2014-12-20 1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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