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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从1995开始给一个老板打工,最开始是在中山,1998年叫去上海,那时老板是家庭企业,2003年开始独立,当时只有我哥和老板两人,2006年来到东莞天平成立公司,(后来又和人合伙到现在。)2007年年30晚老板因患病去世。上个月新老板突然告诉我哥说是他工资太高要降薪,于是我哥提出辞职!跟着这老板十多年了,就不说老板给他的承诺 (当初是说给我哥买一套房子)因为现在人都不在了。现在只想知道是不是可以要求劳动补偿?急需了解这个问题!拜托拜托 急急急 因为辞职期是这个月的25号到!如果可以要求补偿 是不是可以请你们帮忙打官司?请求你们一并回答 好吗?谢谢!》这是前面我请问你们的问题。现在已经确实了降薪的事 由上个月就降薪了 【由原来的8500降到5000】 提出了辞职并要求补偿 可老板不理 说是:你要做就做 不做走人 !找过了劳动部门 ,可是他们也爱理不理的 !现在请问你们:像这种情况 能拿到多少赔偿金?你们有谁愿意为我打官司?费用是多少? 急急急 拜托拜托!!!

合伙企业 2008-10-28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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