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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2月进入该公司,应聘的行车工职位。去年6月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以行车工多了为由,要我们去培训别的岗位。我们不接受。公司以此为由解除我应该怎么赔偿我

离婚 2014-12-19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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