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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系吉林身XX市,被告人系未成年,被告人仅因处对象一事持刀行凶,造成一死两伤,死者也系未成年,XX市检察院提起公诉,XX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民事赔偿268332元,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吉林省高级法院,期间,省高院冯姓法官曾给被害人家属打电话说要改判,并说“帮助”给被害人家属要5万元钱,被害人家属给予拒绝,而后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在XX市中院重审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无“部分事实不清”一说。但最终的判决是被告人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民事赔偿没变。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改判给出的解释是被告人系未成年,同时改判是省高院的意思,并为被害人家属申请法律救助,但法律救助能否批下来,能批下来多少钱都没有准确的答复,也就是此次改判是被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答复前提下,没有得到其谅解前提下而改判的。同时被害人家属一直采取妥协让步的态度,针对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保护给予理解与接受,同时考虑 被告人家庭的实际困难要求民事赔偿20万元,而且此20万元包括法律救助和被告人实际赔偿,但至今法院没能给出准确答复。被害人家属依法又上诉至省高院,但省高院针对民事赔偿也只是说会尽力,但实际情况是被害人家属不可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我想知道的是,法律对未成年犯罪给予了保护,但针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又该怎么办?法律在这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10-07-01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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