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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定了十九年期限的聘用合用,现签约才一年多,公司方以停止投资项目为理由,口头通知要解除与我签定的合约,只同意补发拖欠到通知我当日止的工资,(公司已拖欠了四个月工资)请问我可以主张什么赔偿吗?

其他 2014-12-19 0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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