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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原由是,我丈夫自从在2001年春,出去打工以后至今未归,我也毫无他的音讯,在此十年期间,对我们母子不闻不问,经济上也从未给过小孩的抚养费及生活费。并且因为有这样的一个父亲,小孩幼小的心灵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为此我想以我小孩的名义诉之于法律,控告其不负责任的父亲遗弃罪。请问可不可以?

诉讼 2010-07-11 1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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