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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汉中南郑的,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我有个姐,现年37岁,90年嫁到我们邻村,现有一小孩16岁多,上初中三年级,2002年,我姐开始得病,精神不正常,但不太严重,可我姐夫一直不管不问,也不去医治,在我姐得病期间,我姐夫以打工为由,让我姐一人在家,并让其孩子跟他父母生活在一起,打工回来后,也不管我姐,跟他父母住一起,我姐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回到我母亲那里,我母亲快70岁了,她老人家一边要照顾她的生活,一边要买一些药,进行简单地医治,由于没有进行很好地治疗,她病情越来越严重,现在精神已经完全失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我姐夫、他孩子及其他的家人完全不管她,她现在完全成为一个乞丐了,四处流浪,由于我母亲去年跟我来到深圳治病,也无法照顾她了。她儿子到现在还不认她。 请问这种情况我姐夫是不是已经构成遗弃罪,另外她儿子现在都快17岁了,上初三了,还不认他妈,是不是也应该负担一定的责任了?另外如果我想起诉他,需要准备那些资料,另外我不在本地,是不是可以请一位律师,全权

刑事辩护 2008-10-12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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