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朋友是一个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是监事也不是执行董事,也没有在该公司任职,那么他可以另外成立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公司吗?

其他 2014-12-19 22: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理论上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咨询主管部门....
  • 您好,一般是可以的,但若已与原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 您好!我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的主管部门!
  • 你好,咨询主管部门为准。
    【追问】您好:假如执照已经审批下发了,那么从事同类的经济活动要承担经济责任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