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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我弟向我们夫妇借款两万元正经营(有银行汇单),其时说下次你们需用时会转借归还。去年11月我们购房及装修向其要借出款,却说没想到这么一年即要,还以为二三年才要的。无奈的我们只想等等算了,向银行借齐了款。今年他却扬言不还这两万了。理由是1991-93年我上大学时,分母叫当时已打工的他给了我每月1-200元的生活费(两年多约共3500元,而其99年结婚我们已送礼2000元)。请问这3500元算我们的债务吗?若是的话利息算计?能要回借款吗?该如何办?

银行 2010-07-04 1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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